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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8月16日電 浙江省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調高并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
通知明確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通知顯示,調高并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30萬元;單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5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20萬元。調整貸款計算規則,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基數倍數調整至6倍,最高倍數調整至12倍,其他規則不變。高層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政策按本政策疊加(兩種情形不能累加)。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通知顯示,繳存人家庭住房套數認定范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級行政區域范圍內房屋信息為準,已擁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計入住房套數。
通知指出,支持外地職工來溫購房貸款,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溫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符合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均可向我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通知提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租住住房力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無房,申請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可提取額度提高至1600元。繳存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余額。(中新經緯APP)
【編輯:鄭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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