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訴訟時效可能是三年、也有可能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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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糾紛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復印);
3.授權委托書一份(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費發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
三、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先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由原告方預交,敗訴方承擔。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房屋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爭議的性質及爭議財產的價值(或金額),實行依比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
還需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糾紛案件中實際支出的,且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女口鑒定費、評估費。
法律文書生效后,負有義務的一方未自覺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向法院預交執行費,執行費按規定由被執行方承擔。
找法網提醒您,委托代理律師進行房地產訴訟,還需向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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