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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布《關于舉行調整長沙六區(qū)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聽證會的公告》。
公告顯示,《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長沙市市區(qū)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發(fā)〔2018〕17號)自2018年10月12日印發(fā),已近5年,需要及時調整公布。
根據(jù)《湖南省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fā)〔2021〕3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相關會議精神,結合長沙市近年來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長沙市人民政府擬對湖南湘江新區(qū)(岳麓區(qū))、芙蓉區(qū)、天心區(qū)、開福區(qū)、雨花區(qū)、望城區(qū)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予以調整。
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定于2023年7月28日舉行調整長沙六區(qū)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
瀟湘晨報記者羅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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