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海州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拓寬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按照《關于在市區房屋征收中豐富實物安置提供多樣化選擇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相關規定,現將《連云港市海州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自發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7日,在此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通過信函將意見郵至:連云港市海州區海連西路28號,海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329室,郵編:222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連云港市海州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字樣,聯系電話:0518-83089621。
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2774640771@qq.com
附件 :《連云港市海州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
2023年4月28日
連云港市海州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海州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拓寬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按照《關于在市區房屋征收中豐富實物安置提供多樣化選擇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海州區房屋征收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一、一般規定
1、房票適用范圍
海州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項目規定簽約期內完成簽約并騰空房屋交付驗收合格的,根據被征收人意愿,由區征收部門根據本細則發放購房房票。
2、房票房源
房票限定使用于海州區行政區域內,同意以房票結算且已取得預售許可尚未出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新建商品房,不得用于購買二手房和自建房,具體樓盤以征收項目現場公告為準。
3、票面金額
房票票面金額依據《關于在市區房屋征收中豐富實物安置提供多樣化選擇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但不包含房票使用后的獎勵。一份補償協議原則上對應一張房票,當購買商品房總金額少于依法應當獲得的貨幣補償總額的可以另行申請開具房票。
4、房票的制作
房票的格式以《關于在市區房屋征收中豐富實物安置提供多樣化選擇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樣本為模板,授權區房屋征收部門定點統一印制房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偽造、變造房票。
5、房票的管理
房票必須專人保管,出具房票須辦理登記手續;逾期未用的空白房票要及時收回注銷,嚴禁將房票轉交其他單位或個人出具,對于錯填房票、退票,須加蓋作廢戳記,由專人妥善保存;經辦人如因管理不善,遺失房票的,要立即匯報并辦理掛失手續。
二、房票的使用
1、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自愿選擇房票安置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在其征收項目公告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新建商品房。
2、房票獎勵
被征收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 3個月內兌付購買商品房的,按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的8%一次性給予獎勵;第4月至第 7個月內兌付的, 按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的6%一次性給予獎勵。房票獎勵的兌付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房票獎勵政策相關意見》第二條的規定執行,具體負責單位為區征收部門。
3、房票使用人
房票實行實名制,以下人員可以作為房票使用人:被征收人可作為房票使用人;被征收人為自然人的,贈與協議經公證后,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作為房票使用人;被征收人為企業法人的,企業法人可作為房票使用人。
4、房票拆分及更名
被征收房屋為按份共有的,經被征收人申請后可以按照按份共有比例拆分房票,拆分的房票要符合本細則第一款第三條的規定。房票拆分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房票拆分確認表,同時提交房屋購房認購協議等憑證,經項目征收指揮部審核后拆分票面金額,由區征收部門重新開具,原房票由區征收部門收回作廢。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內過世未使用房票購房的,若繼承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內繼承該房票的,應憑公證書等有效法律文書向房票出具單位申請更名,若繼承人超過房票使用期限繼承該房票的,繼承人憑公證書等有效法律文書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
5、遺失
若房票持有人持有的房票“正聯”遺失,房票持有人及被征收人持身份證、征收補償協議、遺失作廢公告等有效證件及材料在該房票使用期限內向房票出具單位申請補簽房票“正聯”,原“正聯”失效。遺失不申請補辦,且超過房票使用期限的,該房票到期兌付。
三、房票結算
征收部門應該在房票使用之日起,3個月內將房票使用金額撥付到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四、其他
1、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對房票使用過程進行全面指導及監管。
2、區政府在海州區范圍內公開發布房票安置房源征集信息,組織房票安置樓盤定期公布參與房票安置樓盤的相關信息。
3、海州區行政區域內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執行的收購項目及集體土地征收項目,可以參照房票安置政策執行。
4、本細則解釋權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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