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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訊12月31日電,《上海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印發,《辦法》一是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使用者應當根據《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實名登記。二是根據《條例》規定,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的資格資質要求。三是要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租賃活動經營者、出借方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并在交付時提示承租人、借用方依法使用。四是根據《條例》規定,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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